企業誠信經營

本公司基於公平、誠實、守信、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本公司已依「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本公司及集團企業與組織之營運所在地相關法令,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以下簡稱本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準則」並經董事會通過,作為本公司誠信經營遵循之政策,明訂違反道德、不誠信行為之禁止與防範措施,如禁止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利益迴避、保密機制、禁止疏通費、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行為、禁止內線交易、避免與不誠信經營者交易等;另公司相關作業辦法亦訂有實踐誠信經營精神之規範。

誠信經營專責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監督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以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指定誠信經營推動小組為專責單位負責政策制定與方案執行,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另,總管理處與稽核亦參與不誠信行為防範方案之推動。

誠信經營執行情形

112年度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如下:

❖ 宣導誠信政策

公司內部網站設有法令宣導專區、年報、公司網站及永續報告書,向員工宣導誠信經營政策,並適時於產品發表會、法人說明會等對外活動上宣示,使供應商、客戶或業務相關機構與人員均能清楚瞭解本公司的誠信經營理念與規範。

❖ 保密協議之簽署

依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1)

簽署保密合約:員工入職均簽訂保密合約,內容包含受雇期間創作及知悉之機密資訊,僅限職務範圍內使用,非經公司同意,不得告知第三人,離職後亦同。另外,於新人報到時,人資宣導公司誠信政策,確認新人了解公司誠信政策。112年度,新進同仁 48 位於到職日已簽署保密合約,簽署率100%。

(2)

參與本公司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重要備忘錄、策略聯盟、其他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其他機構或人員,應與本公司簽署保密協定,承諾不洩露其所知悉之本公司商業機密或其他重大資訊予他人,且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使用該資訊。

(3)

本公司應每年舉辦至少一次內部宣導,安排董事長、總經理或高階管理階層向董事、受僱人及受任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本公司112年度舉辦營業秘密教育訓練課程總授課時數為 28.75 小時,共 115 人次參與相關課程,平均每位員工受訓 15分鐘。

❖ 落實利益迴避

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訂有利益迴避規定,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董事有自身有利害關係時,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若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112年度董事會已落實執行利益迴避,董事及列席人員於議案有利害關係者,已於該次議案討論及表決時迴避,並於議事錄載明。

❖ 避免與不誠信經營者交易

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應考量商業往來對象之合法性及信譽,宜避免與有不誠信行為紀錄者進行交易,與他人簽訂契約內容包含誠信條款,並經法務審核。

(1)

供應商:品質單位每年對合格供應商,進行品質稽核並評分,評分結果作為發包依據。112年度評鑑11家供應商,通過稽核的供應商家數為11家,112年度供應商稽核結果為100% A級。

(2)

客戶:本公司「客戶信用管理辦法」明訂新客戶為國內公開發行公司或國外股票上巿公司,業務單位應提供新客戶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予財務部評估,若業務無法提供任何完整財務資訊或相關資料,則視情況委託專業徵信機構蒐集客戶相關資料,以確認新客戶信用情況。

❖ 設置檢舉管道

本公司「不道德、不誠信行為申訴辦法」明定檢舉作業程序及保密機制,並於公司網站及內部網站設有檢舉信箱,由總管理部負責受理,鼓勵公司內、外部人員舉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或誠信經營守則之行為。截至112年底止,未收到檢舉非法或不誠信之反應事項。

❖ 防範內線交易

本公司訂定「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其內容皆包含「禁止內線交易」之規定;另,為規範本公司重大訊息發布及管理機制,制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前揭辦法均置於本公司內部「文件管理」專區,供同仁遵循,避免違反或發生內線交易之情事。

❖ 風險評估及查核

112年年度稽核計畫之排定及執行時,稽核室已將不誠信行為樣態及成因(如舞弊三要素、職務衝突等)納入查核程序之設計,查核結果未發現重大悖離誠信經營之情形;另,112年度亦無違法而受主管機關處罰之情事。